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为规范国内市场饰品的安全性提供了明确依据。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饰品包括首饰和摆件,但本标准中的首饰特指非贵金属首饰,其材质包括金属、纺织品、皮革等,本标准中的列出的镍释放量和其他有害元素项目适用于金属材质饰品,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例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等。本标准还包括儿童首饰,对于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首饰和摆件两类饰品中首饰与服装企业关联性较大,首饰是指供人佩戴的装饰品,包括耳环、项链、腕饰(手镯)等。服装上的配饰胸针、领带夹、皮带扣等也在本标准范围内,装饰项链、发带等配饰则建议也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最新要求。
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铬)、总铅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1年的过渡期。
标准规定技术要求包含:镍释放量,其他有害元素含量。具体要求如下(详细内容以标准原文为准):
该标准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珠宝玉石除外),饰品包括首饰和摆件,但本标准中的首饰特指非贵金属首饰,其材质包括金属、纺织品、皮革等,本标准中的列出的镍释放量和其他有害元素项目适用于金属材质饰品,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例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等。本标准还包括儿童首饰,对于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首饰和摆件两类饰品中首饰与服装企业关联性较大,首饰是指供人佩戴的装饰品,包括耳环、项链、腕饰(手镯)等。服装上的配饰胸针、领带夹、皮带扣等也在本标准范围内,装饰项链、发带等配饰则建议也按照本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最新要求。
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铬)、总铅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1年的过渡期。
标准规定技术要求包含:镍释放量,其他有害元素含量。具体要求如下(详细内容以标准原文为准):
技术要求 |
1
|
镍释放量
|
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
|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
|
||||
0.2 μg/(cm2·week)
|
0.5 μg/(cm2·week)
|
|||||||
2
|
其他有害元素
|
金属材质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mg/kg)
|
金属材质儿童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mg/kg)
|
金属材质儿童首饰中有害元素溶出量(mg/kg)
|
||||
砷
|
≤1000
|
砷
|
≤1000
|
锑
|
≤60
|
|||
铬(六价)
|
≤1000
|
铬(六价)
|
≤1000
|
砷
|
≤25
|
|||
汞
|
≤1000
|
汞
|
≤1000
|
钡
|
≤1000
|
|||
铅
|
≤1000
|
铅
|
≤300
|
镉
|
≤75
|
|||
镉
|
≤100
|
镉
|
≤100
|
铬
|
≤60
|
|||
|
|
铅
|
≤90
|
|||||
汞
|
≤60
|
|||||||
硒
|
≤500
|
金属饰品中镍释放量和总铅、总镉含量应予以重点关注,该类产品中这两项指标容易超标,特别是儿童饰品中总铅项目,其限量值较低,对儿童危害大,长期佩戴含铅的儿童饰品会造成儿童血铅超标,引起多动症、躁狂症等。
镍释放量是模拟耳环、装饰链等产品与人体长期接触过程中,释放出来的镍离子量。镍经汗液被皮肤吸收后,会产生过敏反应,使局部皮肤发红发痒甚至溃烂。因此本标准中参考欧盟最新要求,制定了0.2 μg/(cm2·week)和0.5 μg/(cm2·week)的限量要求
镍释放量是模拟耳环、装饰链等产品与人体长期接触过程中,释放出来的镍离子量。镍经汗液被皮肤吸收后,会产生过敏反应,使局部皮肤发红发痒甚至溃烂。因此本标准中参考欧盟最新要求,制定了0.2 μg/(cm2·week)和0.5 μg/(cm2·week)的限量要求